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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or Gadget?

去年十月中從歐洲回來後不久,剛好就上了一堂旅法設計師"何桂育"老師的課:跨文化溝通及銷售市場文化語言-歐洲,其中她提出的一個觀點讓我印象深刻,她說如果在法國跟別人介紹自己是做Design的,那麼他們會以為你是從事傢俱等生活用品的設計,因為對他們而言只有生活必需品才會被視為DESIGN,而像是手機殼(法國沒有人在用的)、相機包、手機吊飾、可愛公仔...等的東西,都會被視為生活中可有可無的"Gadget"。

而這些Gadget(小玩意)其實在台灣隨處可見,舉凡便利商店的集點送、看展覽會送的小紀念品、打著創意市集名號的文創商品裡...若想要讓自己的商品有更大的格局,能夠進軍歐洲市場,請先考量歐洲市場的文化與生活,從事真正的"商品設計"吧!!

姑且不論是因應人們需求而衍生的商品,或是發明商品來創造人們需求、改變人們行為習慣的"先知型"商品(如智慧型手機):老師提到之前曾獲得發明獎的蛋糕切刀,當他回台灣看到這項產品時覺得很新奇有趣,回到法國跟朋友提起這項商品時,卻被嘲笑了一番,因為法國人根本用不到這種東西,法國的蛋糕幾乎都是一塊一塊單獨成形的,榮獲"台北國際發明展-金牌獎"的蛋糕切取器,頓時英雄無用武之地,成為"無用設計"!

上完課之後,我突然明白為何每次整理房間時,最先被我丟棄的總是那些當初費盡心思想要得到的便利商店集點送商品,初次見面時它們各個可愛療癒討人歡喜,一段時間過去後,就變成棄之可惜、留著無用的棘手物品。

 

設計生活必需品是Design,便利商店的集點送是Gadget!

米飯等主食是Design,飯後多餘的零食是Gadget!

剛剛好的關心是Design,過多的寵愛是Gadget!

生活中有好多的同理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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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life19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